河南省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划分和各时段的电价解释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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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能源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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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个时段的划分及电价
(一)峰、平、谷: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10—14时和17—21时。低谷时段:23—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
二、季节性电价
每年1月、7—8月、12月,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
三、尖峰电价
1月、12月尖峰时段:18—19时,7—8月尖峰时段: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为每日8—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 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河南工业技术研究院能源院 薛荣东
(一)峰、平、谷: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10—14时和17—21时。低谷时段:23—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
二、季节性电价
每年1月、7—8月、12月,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
三、尖峰电价
1月、12月尖峰时段:18—19时,7—8月尖峰时段: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为每日8—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 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河南工业技术研究院能源院 薛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