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特别国债、增发国债、专项债以及再融资债,这些都是国家及其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不同种类的债券,它们在发行主体、目的、用途和管理上都有着各自的特点。
国债(一般国债):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目的在于筹集资金以支持国家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如教育、卫生、公共安全、外交国防、环境保护、利息费用等)。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因此它具有最高的信用等级,被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国债的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流动性好,且收益稳定,适合稳健型投资者。
特别国债(定向国债):特别国债是中央政府为服务特定政策、支持特定项目而发行的国债(如1998年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2007年特别国债,用于即将成立的汇金的资本金;2020年特别国债,用于抗疫等)。它与普通国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专款专用”的特点,即资金专门用于特定的经济项目或应对特定的经济困难。特别国债的发行不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影响赤字规模和赤字率,但仍需按照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列入年末国债余额限额。
增发国债(突破债务上限的国债):增发国债是指国家增加发行债券的数量,以筹集更多的财政资金。这主要是为了填补财政赤字,或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项目等公共领域的开支。增发国债的数量和时机需要政府根据经济状况和财政状况来做出决策。增发国债可以刺激经济增长,但也可能导致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影响国家的长期偿债能力。
专项债(地方债):专项债是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建设专项工程而发行的债券。这些债券主要用于支持特定项目的建设,如交通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的特点在于其明确的投资方向、资金专款专用以及收益性。专项债的发行和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也是国家未来“化债”的主要债务。
再融资债(不扩大债务上限的债券):再融资债是地方政府为了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或置换部分隐性债务而发行的债券。它主要分为专项再融资债券和一般再融资债券两种。再融资债的发行期限应与偿还或置换的原有债务期限相匹配,不增加地方政府新增净借款额度,不影响地方政府预算收支平衡。再融资债的发行可以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和偿还压力,提高地方政府的信用等级和市场信誉。
综上,国债、特别国债、增发国债、专项债以及再融资债都是国家及其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不同种类的债券。它们在发行主体、目的、用途和管理上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共同构成了国家及其地方政府的债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