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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未完成保障性收购的,电网、调度将被处以罚款
发布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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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能源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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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办法》指出,因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因、电网安全约束、电网检修、市场报价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的,对应电量不计入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记录具体原因及对应的电量。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设备原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做出了关于此《办法》的相关解读。办法出台背景包括:

  详情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