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
一、文件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功能:
1、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二、文件还就支持虚拟电厂发展提出了意见:
1、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
2、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3、鼓励虚拟电厂的发展。积极落实“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
三、对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提出意见
1、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
2、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
3、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日前,中国南方电网发布《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
分布式新能源可以三种方式参与现货市场:(1)直接参与;(2)以虚拟电厂聚合参与;(3)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表明了,分布式光伏要聚合参与市场,要采用“虚拟电厂”的形式。
四、虚拟电厂的发展目标
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