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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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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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划归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意见表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在交易机制上,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电力电量平衡需求灵活参与各时间尺度电力中长期交易。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加快实现分时段交易结算。
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等灵活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为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更加准确的价格信号。
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研究适时引入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新品种。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推动电力市场价格信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意见还表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