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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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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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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保障。

  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

  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优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比例,因地制宜建设调节性电源,鼓励以熔盐储热耦合调峰等方式,提升绿电电量占比;支持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光热、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的支撑调节作用,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探索建设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为调节电源,带动高质量开发新型水风光一体化基地。

  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推进交通能源融合发展,建设新能源与周边用能一体化设施,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及配套补能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光储充换一体化开发。

  推动新能源一体化聚合运营,鼓励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探索新能源与其他电源在一定条件下实质性联营,整体制定参与市场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数字化升级改造,在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的基础上,推进新能源基地各场站集中监控和一体化运维检修,提高运营效能。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加强分散电力资源的聚合协同。

  文件强调,大力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

  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造)绿”,支持新能源为主的产业园区应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业态以及绿证绿电交易等形式,构建多能互补、高度自给的低碳零碳园区。

  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引导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产业,科学配置储能设施,系统提升负荷调节能力,协同实现用能成本降低和新能源高效消纳,构建与新能源特性相匹配的新型产业用能体系。(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