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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启分布式光伏项目隔墙售电
发布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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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能源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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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河南省在新能源领域再度迈出创新步伐,一口气连发3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征求意见稿,分别为《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相当于宣布开启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隔墙售电”模式,不仅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打开了新的市场机遇,也为农村地区光伏项目注入新的推动力。

  一、《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指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结合自身用电特性,通过充分发挥负荷调节能力、合理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建设屋顶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等,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

  (一)一体化项目给予业主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可以自投,也可以委托单三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不仅允许其在厂区红线外建设,更是允许隔墙售电,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二)投资企业建设绿色专变、绿色专线,直接接入用电负荷侧配电设施,所发电量只能自用,不能向大电网反送电,因此必须加装防逆流装置。若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的,自行承担风险。

  二、《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应以自我消纳、自主调峰为主,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不增加公共电网系统调峰压力。

  (一)增量配电网类项目,新能源消纳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暂不接入新增电源项目。

  (二)增量配电网类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同步建设调控平台,接受公共电网统一调度。

  (三)增量配电网类项目的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

  三、《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支持农村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就近多场景开发,推动农村从单一能源消费者向能源产消者转型,主要涉及家庭作坊源网荷储、生产企业源网荷储及整村源网荷储。

  (一)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以自行建设或第三方合作建设,合作建设的,应由第三方负责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运营维护,购置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

  (二)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所发电量优先满足自身使用,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兜底保障,电价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生产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原则上按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2小时配置储能,且所发电量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在支撑绿色电力充分消纳的同时,不占用公共电力系统调峰能力。

  (四)整村开发类项目应配置储能设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2小时,保障全村自供电比例不低于80%。   (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