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优先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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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能源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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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已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的独立储能项目,须在接入书面答复意见书出具后6个月内开工,15 个月内建成投运;2022年、2023年纳入河南省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须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或并网投运的,其接入审查意见废止,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不再按照示范项目管理。
优先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不受区域限制。对集中式风光项目,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在本通知印发后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其配建储能容量低于20万千瓦时的,不再单独配建储能设施,应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
明确独立储能项目结算标准。独立储能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其放电电量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结算;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完成充放电的,其充放电电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最新峰谷电价政策执行,调度机构不得在高电价时段调用充电、低电价时段调用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