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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动储能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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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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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

  若干措施表示,2030年力争装机规模达到23GW,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GW,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

  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河南省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支持独立储能等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

  健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加快推动新能源配建储能转独立储能,提高储能电站利用率。未开工建设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原则上采取租赁储能模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鼓励新能源企业自愿租赁储能设施,严格落实储能项目全省范围租赁要求。

  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置长时储能,利用建设的储能容量,从大电网下电,参与公用电网削峰填谷。

  加快推进独立储能项目建设,项目应于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书6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建成投运。同一投资主体存在三个及以上项目逾期未开工的,将纳入信用记录。

  鼓励企业以租赁形式使用电解液,降低全钒液流储能初始投入成本,提升全钒液流储能竞争力。

  在豫建成新型储能领域国家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实证基地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50MW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